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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工作指引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11143 2023-02-21
京科發〔2022〕20號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加快探索推動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組建一批領軍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面向高精尖產業需求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技術聯合攻關,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委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制定了《北京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工作指引》,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2年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為加快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深化落實中關村先行先試改革若干措施,瞄準重大需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創新資源,加快組建創新聯合體,跨領域跨學科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更好支撐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一步提升重點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創新聯合體是多個主體聯合攻關的一種組織模式,是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組織,以解決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為目標,以共同利益為紐帶,以市場機制為保障,以“揭榜掛帥”等為手段,由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強的領軍企業或領銜機構牽頭,聯合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共同參與組建的體系化、任務型、開放式緊湊創新合作組織。
二、目標任務
支持領軍企業、領銜機構牽頭等多種形式組建創新聯合體,面向重點產業領域開展“卡脖子”技術以及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攻關,帶動核心技術迭代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效能。充分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強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打破多元主體協同低效、利益競爭、重復研究、成果轉化難等痛點,縮短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進入產業鏈、供應鏈的中間環節,增強科技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加速培育世界一流的高精尖產業集群,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提供戰略支撐。
到2025年,優先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與裝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等高精尖產業領域,布局培育20個左右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聯合體。引育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技術與管理復合型人才,攻克一批“卡脖子”技術、關鍵技術和基礎前沿技術,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創新型企業,完善產業鏈創新鏈,形成具有更強創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優可靠性的產業協同創新生態。
三、建設要求
組建創新聯合體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1.目標任務明確。創新聯合體瞄準重大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與裝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等本市高精尖產業領域,以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研發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目標,以推動產業協同創新、產出重大科技成果、創制高價值專利和技術標準為任務,組織開展協同攻關。
2.資源優勢明顯。創新聯合體由自身創新能力突出、有產業鏈整線、或產品整機等應用場景優勢的領軍企業或領銜機構等牽頭,整合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在解決需求上優勢較為明顯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每個創新聯合體聯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家,聯合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原則上不少于1家。
3.組織架構完善。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簽訂組建協議,建立責任清晰、權利透明、利益分享的協作機制,由牽頭單位統籌管理創新聯合體攻關。實行“行政+技術”雙總師負責制,并設立項目專員。原則上應明確運行主體或者依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創新聯合體行政負責人,負責項目總體統籌調度,按需協調各方面資源推進開展聯合攻關;選聘領域內學術成就突出,熟悉產業發展,具備較強學術組織協調能力的高層次領軍人才擔任技術負責人,共同推進創新聯合體的創新發展。項目專員應具有相關技術背景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全程跟進創新聯合體攻關進程。
4.運行機制健全。創新聯合體根據產業領域,建立決策調度、協同攻關、收益分配、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創制、推廣應用、技術迭代、資金投入等運行機制。鼓勵創新聯合體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經費管理辦法,充分激發各方協同創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確有必要的,可建立議事協調機制或理事會制度。
5.發展規劃清晰。創新聯合體應具有明晰的發展運營計劃,在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品牌建設、推廣應用等方面有較為完備的布局,明確關鍵核心任務、技術攻關計劃、資金投入安排、成果驗收考核等主要指標。
6.資源保障到位。參與創新聯合體組建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積極為創新聯合體運行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儀器設備、辦公科研場地等支持。
四、組建條件
(一)牽頭單位基本條件
1.在京注冊。牽頭單位原則上應為注冊在北京的技術創新能力強、產業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領軍企業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領銜機構,能夠集聚相關領域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資源,具備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2.科研研發實力較強。牽頭單位科技研發能力強、研發隊伍穩定,在攻克制約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等方面具有較明顯的優勢。
3.資源整合能力突出。具備集聚相關領域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資源的能力,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技術研發活動,能夠提供行業內技術服務、國際合作、成果轉化、應用場景等支持,能夠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提升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二)成員單位基本條件
1.成員單位應與牽頭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產出、專利布局、標準制定、國際合作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能夠相互支撐協作、資源共享、協同攻關。
2.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的,應為本產業鏈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的單位,能夠與其他成員單位間形成有效互補。
3.高校院所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的,應擁有在本領域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專門研究團隊,具備相對穩定的人員梯隊和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4.成員單位不受地域限制,鼓勵聯合京津冀地區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參與開展協同創新,鼓勵外國專家團隊、科研單位加入創新聯合體。
五、組建方式
按照依托載體不同,創新聯合體組建方式主要包括領軍企業牽頭、創新平臺支撐、任務場景驅動和專利標準聚合,以及基金等其他適用的方式等。
1.領軍企業牽頭。由行業領軍企業牽頭,依托其科研、產業、應用、生態優勢和資源整合能力,圍繞創新鏈、產業鏈發展需求提出技術攻關方向,整合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資源共同組建創新聯合體,形成行業標桿,構建創新生態體系,實現引領帶動。
2.創新平臺支撐。依托共性技術平臺、產業協同創新平臺等載體的資源合作優勢,基于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基礎前沿技術攻關需求,通過創新資源的開放共享,聚合產學研優勢力量,由高校院所、企業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組建,通過資源導入、任務延伸、目標升級打造創新聯合體。
3.任務場景驅動。圍繞“卡脖子”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產業鏈亟需完善的關鍵環節、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或產業升級、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務中的難點痛點問題,由相關機構提出攻關需求或場景設計,遴選高校院所、上下游企業等共同組建創新聯合體,依托成員單位技術研發優勢,采取任務型組織模式,根據技術攻關任務、場景建設協議的約定開展聯合攻關和集成創新合作。
4.專利標準聚合。圍繞專利池建設或標準創制需求,由相關機構牽頭,聚合關鍵領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檢測認證機構、高校院所、社會團體等力量,通過搭建專利許可交易平臺、開展專利池內部交叉許可和統一對外授權,或共同完成標準創制。
5.其他方式。如以投資基金、科學基金為紐帶,聚合產學研力量組建形成創新聯合體等。
六、推薦程序
1.遴選牽頭單位。面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與裝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等高精尖領域,圍繞創新鏈產業鏈“卡脖子”環節以及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領域征集技術創新需求,圍繞需求確定技術攻關方向,研究論證技術需求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可實施性,形成擬支持名單。
2.確定成員單位。牽頭單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與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上下游相關企業充分協商,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多方創新主體作為成員單位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
3.簽署聯合共建協議。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牽頭單位與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明確責任落實機制、協同攻關機制、決策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機制、知識產權管理機制、開放創新合作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等。
4.評估確定支持對象。牽頭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現場考察、答辯評審等,確定創新聯合體支持名單。
七、支持措施
(一)擇優推薦國家專項,強化戰略承載能力
鼓勵領軍企業、領銜機構等創新主體充分發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作用,自覺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對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與裝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領軍企業或領銜機構牽頭組建、具備良好技術基礎的創新聯合體,擇優向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推薦,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等,支持提升打造為國家級創新聯合體,加強央地協同,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打通產業鏈創新鏈環節。
(二)協調創新資源整合,鼓勵提升創新實力
發揮政府的“補位”與“護航”作用,協助領軍企業、領銜機構加強與相關領域核心科研機構、高校和上下游企業廣泛對接,進一步破除創新要素流動障礙,增強創新聯合體的資源組織集聚能力。支持創新聯合體組建或參與建設國家和北京市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及共性技術平臺等創新平臺,并給予一定比例配套資金支持;鼓勵創新聯合體與高精尖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開展合作。
(三)統籌政策措施,確保穩定支持
對創新聯合體開展的技術創新工作(如“強鏈工程”、承擔高精尖產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等),擇優給予股權投資、政府補助或貼息等資金支持。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標準創制,鼓勵創新聯合體立項國際標準提案、加入國際標準化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并給予補貼支持。支持創新聯合體健全知識產權共享機制,支持開展PCT等高價值專利布局,建設重點產業領域專利池,開展必要專利布局,實施專利池內部成員單位專利交叉許可和統一對外許可,并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或貼息支持。探索“里程碑”式資助方式,根據階段性考核結果給予分階段支持。
(四)完善人才激勵保障,營造安心創新氛圍
支持創新聯合體引進培育一批頂尖創新人才及其團隊、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條件的納入“高聚工程”“科技新星計劃”等人才政策范圍,采取“人才+項目”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鼓勵其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創新、工程技術突破和跨學科跨領域交叉合作。加強對創新聯合體高端稀缺人才的引進和支持力度,鼓勵創新聯合體引進高水平項目經理。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鼓勵創新聯合體探索試行靈活的用人和薪酬制度,穩定并強化人才隊伍,為其安心研發提供保障。
(五)豐富應用場景供給,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支持創新聯合體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領域,參與重點應用場景示范項目建設。鼓勵牽頭單位開放應用場景,對技術創新度高、行業帶動性強、示范效果好的應用場景建設,擇優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高校院所在參與創新聯合體聯合技術攻關過程中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優先在創新聯合體內部轉化,形成的技術或產品直接進入牽頭單位供應鏈,并給予政策支持。對于創新聯合體的相關產出成果,實現首次應用或進行首臺(套)市場推廣和產業化的,給予資金或保費支持。
(六)提供特色產業園區落地服務,推動產業集群發展
加強頂層設計,支持創新聯合體發揮資源帶動效應,吸引相關創新主體聚集,支持創新聯合體相關成員單位或孵化企業以產業集群的形式在中關村示范區核心區等區域落地,鼓勵其按照中關村分園主導產業定位一攬子入駐,市區聯動予以相應支持。對于由創新聯合體吸引的各類主體,綜合考慮其技術創新能力、經濟社會貢獻、未來發展潛力等情況,符合條件的給予落地支持。對創新聯合體內部產生的硬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標桿孵化器等政策給予相應支持。
八、監督管理
1.有序推進。創新聯合體支持實行定向組織與公開征集相結合,采取“成熟一個、支持一個”的方式進行。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圍繞重點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技術和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研發需要,主動謀劃、深入挖掘,并協同指導組織領軍企業、領銜機構組建和運營創新聯合體。將創新聯合體納入“服務包”范圍,定期跟蹤項目進展、面臨問題、需協調解決事項,做好定向服務。
2.績效評價。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研究制定符合新技術研究活動規律的評價指標體系,適時對創新聯合體工作開展評價。對于評價優秀的創新聯合體,可適當加大支持力度;對于給予相關政策或資金支持但評價不達標的創新聯合體,要求按照有關管理辦法整改或追回資金。
3.信用管理。申報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單位須提交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誠信相關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在信用系統中作不良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