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241 2023-01-28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持續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F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附件1)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稅務證明事項的承諾方式、法律責任、不適用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2021年第2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場所和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及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附件2),方便納稅人查閱、索取或下載。
四、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1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 |
納稅人取得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2 |
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
城市公交企業取得公共汽電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
3 |
專用車證 |
1.防汛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防汛專用車證”)。 2.森林消防部門取得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申報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提供“森林消防專用車證”)。 |
4 |
家庭成員信息 證明 |
個人轉讓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
5 |
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證明 |
個人轉讓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
6 |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
1.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者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申報享受免征契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