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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 4131 2024-07-10
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到期復核工作,按照《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關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由企業申請復核的相關規定,現對2021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到期復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主體
1.2021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已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參加本次資質到期復核(企業名單見附件1)。
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復核資格的2021年度認定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月度開展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認定。
3.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二、復核標準
1.企業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符合《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中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2);
5.2024年出具的各類財務審計報告均應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審計報告應賦予驗證碼,我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對備案賦碼真實性進行全部核驗。
6.研發費用直通車條件認定標準?!秾嵤┘殑t》規定,企業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可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直通車的條件之一。擬通過此項直通車條件參加專精特新到期復核的中小企業,需提供近兩個會計年度(2022年和202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等,2024年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完成備案);且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條件、研發費用內容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中介機構條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倬邆洫毩虡I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诔袚J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壑薪闄C構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在審核過程發現中介機構存在為被審計企業編造或偽造事由,出具虛假或不實的審計報告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我局將把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2)研發費用內容。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中列示研發費用的,提供相應會計年(2022年和202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未列示研發費用的,需提供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以下幾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國高新認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依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中研發費用有關要求制定的專項審計報告(2024年出具的用于專精特新的專項審計報告應完成備案);財務審計報告中已列示研發費用,但另提供上述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的,可優先采用專項審計報告。
三、復核方式
自愿申請參加本次復核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2024年7月5日0:00至2024年7月31日24:00期間,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陸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2)和資料清單模板(附件3),通過平臺首頁【企業復核】模塊跳轉至【企業信息管理】-【認證到期管理】頁面,選擇復核路徑中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實填報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并完成提交(企業端平臺操作手冊見附件4)。逾期未完成申報并提交的,培育平臺系統將不再受理。
四、復核流程
1.符合復核標準的企業通過線上進行自主申報。
2.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復核評審(須實地抽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推薦。
3.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各區推薦的企業進行核驗(須實地抽查),根據核驗結果,對擬通過復核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4.經公示,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確定并公告2021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通過名單,有效期延長三年。對于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將撤銷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5.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2021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公告后,原2021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公告名單內企業為準。
五、證書和牌匾申領
本次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于公告結果發布的30個工作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新的電子證書和電子牌匾(有效期延長三年)。
六、動態監測和管理
1.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動態監測和管理,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到期復核資格。
3.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4.本次復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相關事項可咨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5)。
附件:
1.2021年度通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可申請參加到期復核的企業名單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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