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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9516 2024-01-02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是《公司法》實施30年以來,立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發展階段的一次全面修訂,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新《公司法》專設公司登記章節,強化公司登記的公示公信效能。第六條新增公司名稱權的規定,明確公司名稱權受法律保護。第二章共十三個條文,分別明確了公司法定登記事項和程序,肯定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優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等,為設立、變更、注銷等公司全生命周期登記便利化提供頂層制度支撐,保障公司登記結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
新《公司法》積極回應實務訴求,針對性地解決認而不繳的實務難題。
1.規定新設公司五年認繳出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增加“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既參考公司的自然生命周期,給予股東充足的出資靈活性,又強調認繳不等于不繳,保障交易相對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存量公司享有充足的緩沖期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設定過渡期的立法安排,為存量公司調整預留較為充足的時間,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以企業正常經營為出發點,確保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
3.穩步推進明顯異常公司的調整規范
針對個別認繳數額極其巨大,認繳期限無限延長且明顯與實際清償能力不符的公司,新《公司法》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屆時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穩步推進落實,避免個別虛假出資、惡意逃避債務行為利用制度漏洞,影響交易安全,增加交易成本,擾亂市場秩序。
此次《公司法》的修訂,堅持了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有助于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向好發展。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全面貫徹落實新《公司法》的規定,以市場監管總局批復率先開展“一標四維”高質量登記試點為契機,充分利用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實踐經驗,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夯實微觀主體基礎,服務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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