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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市場監管總局 7255 2024-05-06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的新形勢,解決食品經營安全領域的新問題,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源頭管控,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適應改革發展需求,回應人民群眾期盼,科學設定許可準入門檻,強化風險分級防控,以高水平安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嚴格重點領域許可審查要求。強調嚴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分別從申辦許可主體、標注經營形式、層級對應原則、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從在承包食堂所在地辦理許可、風險防控能力、跨省經營、人員、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嚴格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二是優化食品經營許可要求。以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等方面進行拓展,針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制售食品安全風險較低食品的,明確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設施設備、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標注簡單制售,明確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的具體情形,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營造便民利企營商環境。三是新增新興業態許可審查要求。針對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等新興業態,重點從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等方面提出許可審查要求,明確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對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絕對控股其他企業,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對其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四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將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關人員制度、“三防”設施、溫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許可審查條件中,使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相一致,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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