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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場監管局采取六項信用修復措施,助企紓困成效顯著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9048 2023-01-28
2022年,北京市場監管局為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各項措施,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切實幫扶市場主體渡難關、復元氣,減輕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陸續推出六項信用修復措施,暖企紓困取得顯著成效。
設置信用懲戒“緩沖期”
明確2022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年報申報的市場主體,暫緩執行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等措施;對暫時不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引導其進行歇業備案,不因地址無法聯系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我市共13410戶主體在緩沖期內及時履行義務,避免了信用受損。
開展公示信息“自我糾錯”
對因疫情影響未按時申報年報的17.4萬戶市場主體,免予相關行政處罰,鼓勵及時補報。對公示信息抽查中發現市場主體填報一般信息有誤的,開通修改通道;對重要信息中存在非主觀故意的明顯錯誤,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不認定為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處理,鼓勵市場主體及時開展信息修改,共1585戶主體進行了自我糾錯。
拓寬信用修復渠道
開通線上線下修復雙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現“能修盡修”。開通線上信用修復申請、查詢等功能,實現信用修復“網上辦、零見面”,“足不出戶”即可申請信用修復。2022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已為58811戶市場主體開展了信用修復,其中,通過線上途徑為市場主體節約“跑腿”時間2192小時。
簡化信用修復材料
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聯或未按規定及時申報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通過信息系統查詢已糾正的,無需提交證明材料。結合疫情因素,探索開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最大程度助力市場主體履行公示義務。
壓減信用修復時限
對于已變更地址或完成年報申報手續的,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出;對于企業能夠通過提供有關材料證明其在原登記住所開展經營活動的,自查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出。通過將信用修復時限從5個工作日壓減至3個工作日,使市場主體得以盡快重塑信用、恢復經營。
縮短行政處罰公示期
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2022年以來,已為44戶市場主體縮短了處罰公示期,實現了信用修復。
(供稿:市場一處)